
山东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9日上午在广州番禺锦绣香江花园会所召开。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0人,代表股份68,466,980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38.93%,其中:非流通股股东代表1人,代表股份68,370,000股,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9人,代表股份96,980股。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翟美卿女士主持,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,符合《公司法》和本公司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 会议审议了包括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、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、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、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议案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、关于更换一名董事的议案在内的八项提案,最后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,所有提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%通过,0股反对,0股弃权。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许志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。根据法律意见书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。 |